聯盟章程

台灣智慧城市產業聯盟 組織章程

第 一 條:聯盟中文名稱---「台灣智慧城市產業聯盟」(以下簡稱本聯盟),英文名稱"Taiwan Smart City Solutions
      Alliance";簡稱TSSA。
第 二 條:本聯盟為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(以下簡稱TCA)推動智慧城市及物聯網發展的策略性組織,其相關規定依
      公會組織章程訂定,並接受TCA理事長、理事會、監事會之督導。
第 三 條:本聯盟宗旨:
   (一)推動智慧城市發展。
   (二)整合各界力量拓展國內外智慧城市的商機。
   (三)進行跨業交流,以促成物聯網應用概念的快速整合與實踐。
   (四)舉辦各種活動以促進物聯網技術及產品的廣泛應用。
第 四 條:本聯盟工作方針:
   (一)每年舉辦智慧城市展覽、競賽、實境展示及創新創業等活動,以凝聚社會共識及累積產業能量。
   (二)爭取各級政府的認同,以提供智慧城市及物聯網的實證場域。
   (三)聯合產官學研各界力量,推動智慧城市及物聯網的標準及認證,落實智慧城市相關工作。
   (四)跨業籌組智慧城市「顧問團隊」,拓展國內外智慧城市的商業機會。
   (五)透過經常性的跨業交流活動,以促進物聯網應用的實證與擴散。
第 五 條:聯盟會員須為支持聯盟宗旨之廠商或法人組織。會員單位須指派高階主管一名出任會員代表。會員之權利義務:
   (一)會員可參與聯盟公開舉辦之活動。
   (二)經秘書處審核後,會員可將產品及活動訊息放在智慧城市暨物聯網網站上。
   (三)參加本聯盟成立之工作小組(Special Interest Group ,SIG)。
第 六 條:本聯盟係由會長及工作小組(SIG)、秘書處負責推動聯盟運作:
   (一)聯盟會議定期於每兩個月召開,由會長主持。
   (二)聯盟會議參與者有:各工作小組(SIG)召集人、受邀廠商、政府單位、協會等。
   (三)聯盟會長任期一年,任期屆滿由聯盟會議共同推舉下任會長。
   (四)工作小組(SIG)的成員可推舉一位召集人以推動相關工作,並參加聯盟會議,有必要時須提出工作進度說明。
   (五)秘書處由台北市電腦公會擔任,並指派幕僚擔任聯盟秘書長,以協助聯盟之運作。
   (六)若會員認定某些工作之共同執行,對於智慧城市或物聯網的發展有意義者,且集合十家以上的會員廠商來共同
       運作此事,則可於聯盟會議會同意後設立工作小組(SIG)。
第 七 條:本章程之增刪修補需經聯盟會議之同意。
第 八 條:聯盟之終止:
   (一)聯盟會長在審度產業趨勢及廠商需求之後,並經聯盟會議之同意可終止聯盟之運作。
   (二)TCA理事會在審度產業趨勢及廠商需求之後,可終止聯盟之運作。

中華民國 一○四年 五月 十四日 第七次聯盟會議審核通過